湘城院教通〔2021〕9号
关于做好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部门):
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1〕92号)(附件1)和《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》(附件2)等文件精神,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,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,现就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要求
各学院(部门)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做好实验室管理的组织工作。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、消除安全隐患,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,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。
二、检查范围和内容
1.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,包括科研实验室、教学实验室、工程训练中心等。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场所按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(见附件3),逐条对照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,做到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不留死角”。
2.排查出的隐患、问题要建立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。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,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;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,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做到责任、措施、时限和预案“四落实”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学院自查自纠阶段:通知下发至5月6日前
各单位按照“附件1”、“附件2”的要求进行布署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安全自查方案,对照“附件3”逐条建立自查台账,逐条整改落实。
2.报送材料、截止时间及地点:2021年5月6日下午17:00前。
将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的“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”(附件3)和“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”(附件4),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、单位盖章后,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办公楼1楼118办公室)。
四、其他事项
各学院(部门)要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,认真做好实验室的自查自纠工作,随时迎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、各层级的公安、禁毒、防爆等部门来校检查、抽查、专项检查等。学校也会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和督查工作。
附件:
1.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1〕92号)
2.《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》
3.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
4.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
黑茶金花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2021年4月29日